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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差收当事人差旅费?警方回应

一起关于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民警在出差办案过程中向当事人收取差旅费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事件不仅触及了公众对于警察职业行为的信任底线,也引发了对于警察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的深刻反思,本文将详细梳理事件经过,并探讨警方的回应及后续处理措施。

事件回顾

10月11日,来自浙江温州的市民项先生(化名)通过媒体举报称,其母亲在配合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警察办案过程中,被该局一名付姓警察要求支付其和同行人员往返机票费用及2天住宿费用等合计2907元,实际支付了3000元,项先生表示,该名警察以办案为名收取当事人差旅费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

据项先生介绍,其母亲是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一家装修公司的负责人,今年5月,一位顾客在公司采购家具后,将10余万元货款打入其母亲的银行卡账户,不久后,该账户被冻结,并接到银行及河南省濮阳市警方的电话,称该笔款项可能涉及赃款,需配合调查,起初,警方要求项先生的母亲前往河南做笔录,但因其母亲工作繁忙,双方协商后决定由警方前往温州进行笔录,在警方抵达温州后,却以办案经费不足为由,要求项先生的母亲支付差旅费用。

微信记录与转账凭证

项先生提供了多张微信截图及转账凭证作为证据,截图显示,付姓警察在微信中向项先生的母亲发送了住宿发票、往返机票截图及人民警察证照片等,并详细列出了费用明细:“第一天住宿339元”、“第二天住宿338元”、“来时机票940元”、“返程机票1290元”,合计2907元,随后,项先生的母亲向对方转账了3000元,项先生对此表示不解,并质疑警察为何会向当事人收取办案费用,尤其是发票抬头为警方单位名称,是否意味着这些费用还会被重复报销。

警方回应与后续处理

事件曝光后,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10月12日,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发布通告称,经初步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已责令涉案民警付某某全部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其予以停职处理,濮阳市公安局“12389”专用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相关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核实。

在事件发酵过程中,一名自称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刘队长的相关人士通过电话向项先生表示了歉意,并承诺会全额退还费用,据项先生透露,对方不仅退还了3000元,还派员前往温州当面道歉,并告知涉事民警正在接受调查。

社会反响与反思

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公众对警察的职业操守和纪律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认为警察作为执法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也有人对警察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提出了质疑,认为如果警方经费确实紧张到需要向当事人收取差旅费的地步,那么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基层警力的支持和保障。

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其经费来源和使用应受到严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需经费应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任何以办案为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警察出差收当事人差旅费的事件虽然是个案,但却暴露出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对于警方而言,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内部管理和纪律建设,确保每一名警察都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对于相关部门而言,则应加强对基层警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确保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足够的经费和资源支持;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则应保持理性客观的态度看待此类事件并积极参与到监督中来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