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公职人员因停车纠纷将他人打成骨折并试图以40万元私了的案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事件不仅触动了社会的敏感神经,更引发了公众对于权力边界、法律尊严以及社会公正的深刻反思,通过警方的通报和相关报道,我们可以逐步揭开这起事件的真相。
事件背景
事件的起因是一辆停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西大批发市场某零售店门口的黑色SUV,该零售店由27岁的张女士与其母亲共同经营,店门口并未划设停车位,由于车位紧缺,张女士一家通常不允许外来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店门口,以免影响生意,9月15日上午8时许,张女士和母亲到店时,发现一辆黑色SUV已经停在了店门口,且疑似停了一整夜。
上午11时30分左右,张女士的母亲开车外出办事归来,发现黑色SUV仍未挪走,便将车斜停靠在路旁,下车进店处理事务,由于着急进店,张母并未将车停好,处理完店务后,她出门准备将车停好,此时发现了疑似黑色SUV车主的男子,便要求对方挪车,对方不仅拒绝挪车,还指责张母开车差点刮蹭到其妻子,并质问“是你们家车位吗?”
张女士听到争吵后出店查看,随后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监控视频显示,11时39分40秒,双方争论期间,黑色SUV一方的女子突然掌掴张母,男子随即动手,张女士和张母被拉扯踹打,邻居赶忙上前制止,将双方拉开,40分34秒,张母情绪激动,抄起店门旁的扫把追打,扫把被男子夺下,邻居再次将双方拉开,视频中,张女士全程未还手,张母在被掌掴、殴打后有挥臂还击动作。
报警处理与伤情鉴定
事发后,张女士和母亲选择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两人均受伤送医,警方在医院给她们做了笔录,随后,有中间人找到张女士,称要给3万元私了,但被她们拒绝,当晚,张女士的哥哥从辖区派出所了解到,打人的男子尚某和女子杨某均被行政拘留,尚某被拘留12天,杨某被拘留10天。
9月18日,临河分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女士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10月10日,经鉴定,张女士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尚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警方通报与案件进展
10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9月15日11时40分许,警方接报警称临河区西大批发市场某商铺门口有人打架,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将伤者第一时间送医院救治。
经查,尚某某、杨某某与张某某、王某因停车纠纷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张某某、王某受伤,因无伤情鉴定意见,当日警方依法对尚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随着张女士伤情鉴定结果的出炉,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
10月15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已移送起诉。
公职人员身份与私了传闻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张女士透露,打人的夫妇俩据称分别曾是市场监管局和电力局的公职人员,且已经退休,这一信息引发了公众对于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目无法纪的担忧,在两人被行政拘留期间,有中间人带话称要花40万元私了此事,但被张女士拒绝。
张女士表示,她只希望对方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她担心此案的办理会受到干扰,因此通过网络平台投诉了此事,视频展示了打人的部分,并称系市监部门干部尚某与电业部门干部杨某暴力行凶,此事引发网友关注,警方表示,案件已经刑事立案,正在给检察院报捕,整个案件并非公安部门一家做主,还需要检察院批捕,然后移送法院起诉。
法律视角与社会反思
从法律视角来看,该公职人员确实将他人打成骨折,且构成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