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坚决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等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严格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即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除学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如定向费、专升本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注册费、假期住宿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不得收取与入学有关的赞助费;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所属民办二级学院变相收费;不得假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或通过将一般专业改名为热门专业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如扩招费、点招费等;不得向学生跨学年预收费用,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凡服务性、代办性收费项目必须在工作方法上体现自愿;各种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应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规定,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