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定向生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由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和西北师范大学等12所内地省属师范类院校培养。
定向专业是指与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协议,由单位为其保留工资、待遇、公职,并承诺毕业后回到单位工作的专业。但是定向专业会受到协议约束,毕业后应当回到单位工作。
定向专业是指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定向招生是指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的就业方向的招生办法。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到农村及比较艰苦的地区工作,农业、林业、矿业、地质、煤炭、石油、水电、建材、气象、测绘、轻工、
司法等部以及国防军工系统所属的某些学校可分别按隶属关系面向农场、牧场、林场、矿区、油田、野外地质队、水电施工基地、气象台站、盐场、劳改劳教场所和国防军工三线等地区招生,
毕业后到这些单位和地区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所属高等学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所谓定向就是定学校、定专业、定就业。定向生分为国防定向(国防生)和普通定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边远贫困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二)填报定向志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定向生的生源范围。
2.明确用人单位的就业去向。
3.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三)定向生与非定向生实行同一录取分数线,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可以适当降分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计划,则转为非定向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