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投档比例 根据我省多数高校意见,第一、三批省内高校和第二批省内独立学院与民办高校的平行志愿投档(首轮投档)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的1:1确定,第二批省内公办高校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1.02确定;各批所有省内高校的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的投档(二、三轮投档)比例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1.05确定;各轮累计投档数原则上不超过高校招生计划的120%。 各批省外高校的投档比例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1.1确定。 高校招生计划为4人及以下时,按实际计划数投档。 具体投档比例由高校自定,并须填写《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投档比例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于7月5日前特快专递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对投档比例无要求或逾期不报的分别按上述比例投档。
2.模拟投档 每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后及时向高校通报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追加计划,并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反馈意见。
3.特殊类生源投档 遵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等考生,按考生单独提前填报的志愿,于第一批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投档,放弃志愿的考生该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按照招生高校报送的入选名单,经审核确认后,与第一批征求志愿同时投档。高校根据录取政策及招生章程规定,完成上述特殊类考生的录取工作。
4.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按考生总分排序,逐分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高校到E高校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即向该高校投档。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5.征求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网络、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以及少数省属高校预留的少量计划。省属高校预留计划用于招收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其总分须高于该校平行志愿最低投档线)。 凡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平行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6.降分征求志愿投档 征求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可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一般专业可在批次线下10分以内,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艰苦行业专业可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根据缺额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具体降分分值,进行降分征求志愿。总分符合降分值范围内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网上填报降分征求志愿。 降分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方法与征求志愿相同。 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